问题:企业取得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是否合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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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发票使用新规定,是否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我单位现收到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否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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