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浅议企业财务人员如何规避少计税款的风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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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或自核自缴税款时,由于不了解、不熟悉有关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或者会计核算中发生差错、或者工作上粗心大意,出现错用税率,错报或漏报应税项目,少计课税对象、销售金额、利润等造成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征管法在这里规定的未缴或少缴税款就是漏税。漏税虽然是在非故意的情形下发生的,但在客观上会造成国家未收或少收税款,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种漏税行为若纳税人能够自己发现,主动补充申报,可以只补税,不罚款,滞纳金酌情处理;若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或被检举揭发,属初犯并且认识改正好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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