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会计准则取消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了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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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计划从事超市商品销售,成本核算计划采用商业企业广泛采用的售价金额核算法,属于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即平时对存货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月底调整。 但现在新会计准则学习中,发现存货的核算方法了只规定了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并没有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了,请问如果公司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话,商业企业还能使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吗?如果不能,使用什么方法比较好呢? 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及相关账务处理的规定:商品进销差价主要是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而新存货准则规定的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主要是对发出存货的计量规定,与贵公司购进货物时采用的售价记账法,不属于一个流程,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在新准则下,贵公司还可以售价记账法进行日常会计处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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