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制造型企业材料入库“磅差”的会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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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数量=发票数量 如无特殊情况,供货方交付商品时,开具发票的数量(以下简称“发票数量”)应与签署的合同数量相等。移交商品时,若实际验收入库的数量(以下简称“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供货方不知情,无论差异多大,购货方通常不会主动告知供货方。此时购货方往往会按照发票数量填写入库单,同时仓库保管人员对此差异做好备查账登记,待盘点时可做盘盈处理。 ? 若实际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供货方已知情,则根据验收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间的差异大小进行处理:若差异较大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差异范围,采购人员需及时通知需求部门,决定是退掉多余部分还是接收差异部分。如拟接受多余部分,则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合同变更,同时要求供货方补开差异部分的发票,最终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数量与供货方进行结算;若决定退掉多余部分,则直接退回,并按合同数量、金额进行结算,以免造成资金占压。 ? 验收数量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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