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为母公司服务而收取服务费该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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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母公司服务.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因距本部很远,他们在当开户并发生了一些费用,如工资\汽车费用,便于管理,他们自行核算费用支出,但没有收入,收入由我公司机关做.我想问的是这部分费用税务局认帐吗?如果不认,请问以后如何个操作法 答:您的意思是说,您公司收取的只是服务费,而工程的收入是属于母公司的,但由您企业收取,是吗? 如果您的情况如我所想,那么,您企业只能对收取的服务费计入收入,不能对代收的工程款做收入,而应当作为代母公司收款,即在往来账中处理,对于母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由母公司在税前扣除,您公司是不能扣除的。?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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