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工程未结算成本如何结转?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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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房地产公司在2005年度开发了一座大型商场,以商铺形式对外销售,2006年6月底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预收的房款部分转入了销售收入,部分由于业主未持房地产专用收据换取正式发票,尚留在预收账款科目,承建单位工程结算尚未做出,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因此,该公司询问,对那些由于业主未持房地产专用收据换取正式发票而留在预收账款的款项是否应该确认收入?由于承建单位工程结算尚未做出,这些房产的成本该如何结转,单位成本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二条的规定: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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