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疗保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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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执行“一年缴一次,今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规定,且集中征缴期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若您忘记缴纳需要补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医保费的,需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金额,并及时将补缴人员信息及补缴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税务部门补缴保费。税务部门收到参保人员补缴的保费后,将费款入库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 若您需确认去年未缴,是否影响今年的缴费您需要具体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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