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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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社保费征期为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由人社、医保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核定应加收的滞纳金、罚款,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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