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报时如何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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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可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且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可在开具红字发票当月冲减当期销售额,无需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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