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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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日常交易中,若双方未约定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则为含税价格。 若您与商家交易时约定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具体税额根据销售方的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有所不同。 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若您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未与商家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而商家在开具发票时要求加收所谓税点,不符合规定。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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