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工商户减半个税优惠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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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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