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工商户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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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发〔2006〕191号制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修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税服务厅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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