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本认缴制下,股本未到位时的对外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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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制下,股本未到位时的对外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扣除?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的修订,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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