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转让住房已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在个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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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已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在个税前扣除 Q:洪某是浙江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月转让其2015年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请问在转让该住房时,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A:《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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