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融资租赁性公司售后回租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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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根据您的描述,房产所有权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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