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籍股东转让外资企业股份给境内自然人,是否要交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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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境内企业股权,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如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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