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息、利息的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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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想给职工支付股息、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支款项; 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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