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团体意外保险和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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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购买方手续费支出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属于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在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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