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到假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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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6号)对纳税人购买、取得的虚假发票,不允许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核算。因此取得的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 收取的确认为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首先与开票方联系,要求重新开具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发票举报。 普通发票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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