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工商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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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其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附征率……”和附件1《附征率表》。 请您明确该个体工商户具体行业类别,以便我们进一步为您查询对应的附征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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