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就预约定价与税务机关做预备会谈时,应当就那些内容作出说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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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五条规定:“(二)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就以下内容作出简要说明: 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同期资料等; 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7.是否存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 8.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说明内容还应当包括: 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 2.预约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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