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章的有效性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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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因“三证合一”税号发生变更的,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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