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为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怎么讨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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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26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文件附件规定,个税专厅(专区)咨询电话一览表 网址: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187517.htm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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