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税政策的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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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款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九条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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