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保缴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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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待条件成熟后移交税务部门。 2.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新系统近期刚刚上线和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会尽快向相关技术部门反映情况,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竭诚为你服务。 3.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社保核定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社保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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