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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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1996〕第06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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