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手车交易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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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五、《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厦国税函〔2005〕8号规定,对按规定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业务,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凭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销售企业的公章)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再代征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给购买方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其余联次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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