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基数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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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一、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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