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灵活用工委托代征资质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 第四条 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 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第五条 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