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新转登记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抵扣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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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如再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将之前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转回为当期期初留抵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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