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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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证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安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实施纳税调整,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二、 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规定:“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本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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