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新立项后,新的项目应按照新的施工许可证确定能否享受简易计税。依据现行政策,2016年5月1日前的老房地产项目方可选择简易计税,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时间在2016年5月1日后,则不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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