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首违不罚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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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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