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免税玉米发票抵扣问题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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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正常适用税率9%,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议您核实是否是从批发零售环节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如您取得对方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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