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养老保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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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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