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缴纳社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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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阜阳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回复:2024年4月9日阜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与安徽恒拓必拓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该公司为您办理参保登记时选择的开始缴费日期起为2024年3月,并如期缴纳了社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针对您反应的其他问题,我局无权限处理,建议您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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