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法院拍卖的备案房屋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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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 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六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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