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补缴社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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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若是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失业人员,只允许缴纳养老保险,对于未及时存足款项的,跨月不允许进行补缴。 2、若是本市户籍人员办理独立个人参保,中断不超过三个月(含本月)可进行补缴。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社保服务>查询缴费>社保缴费及查询”菜单下的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也可微信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下方菜单“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补缴;或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到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办税厅办理社保业务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办理前先通过“厦门税务”微信“掌上办税-办税预约”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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