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月社保账单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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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账前减员,不产生应征账,待系统建账后再到办税厅办理补缴4-5月社保费。办理补缴需填写《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2份。除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为外籍人员补缴、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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