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混抵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原则上可以,增值税预缴税款可以不分项目进行抵扣。 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