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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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0〕287号)规定:“一、主要内容(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办理程序(一)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上述对小微企业自用房产、土地享受免征优惠,文件解读中明确“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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