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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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财税法〔2020〕287号规定:“一、主要内容 (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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