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非所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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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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