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期间土地使用税减免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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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赣税函〔2020〕41号)规定:" 二、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实行税费减免”相关规定的落实 (一)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以疫情当年涉及的每一季度为单位,给予当期享受困难减免。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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