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区养老服务承租不动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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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租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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