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停车行业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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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不属于税收税目。 不属于一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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