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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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到主管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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