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发生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能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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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规定,《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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