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走逃企业发票的处理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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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文件的内容,没有明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处理,如您有这样的业务发生,且已经被加收滞纳金,又属于贵州省征管的纳税人,欢迎您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反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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