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未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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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10月购得某市郊区一地块面积为50亩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5年11月底前交付给企业。该企业取得该地块后至今未进行实质性开发,那么未进行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答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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